服务学校事业全面发展

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保障到位、监管有力

规范运行、收支平衡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保运转

保民生

保重点

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财务制度 >> 正文

河南科技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4-01-11  点击:[]

校发字〔2023〕51号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23年7月30

河南科技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增强规划性和时效性,减少项目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按规定程序遴选,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拟建设的财政专项项目储备。  

第三条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提前谋划、科学论证。项目安排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视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二)聚焦重点、资源共享。集中财力投向事关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三)滚动管理、强化约束。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库进行补充、清理、调整、完善,当年预算安排不足或未安排预算项目,可滚动纳入次年项目库。

(四)全程监管、注重绩效。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的各个环节,对项目申报、论证、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库分为总项目库和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总项目库由财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子项目库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后按项目类别设立。  

第五条子项目库由归口管理部门设立。项目构成及分工如下:  

(一)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归口教务处,包括专业及课程建设、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等;

(二)科研团队与智库、研究基地建设类项目归口科技处,包括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智库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建设等;

(三)学科类建设项目归口研究生处,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双一流”建设、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研究生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归口人事处,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等;

(五)实验室建设类项目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包括教学实验室建设、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野外科研(观测)试验站建设、标本馆建设项目等;

(六)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类项目归口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推广应用与示范类项目等;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归口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八)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归口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九)图书资料建设类项目归口图书馆;

(十)基础建设工程类项目归口基建处;

(十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归口后勤服务中心,包括管网、电力增容、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基础设施及其他维修改造,非教学科研设备、办公家具、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等项目;

(十二)党建、党员干部培训及乡村振兴类项目归口组织部;

(十三)安防、消防设施类项目归口保卫处;

(十四)其他暂无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归口发展规划处。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2.负责收集经各归口管理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入总项目库;

3.负责从总项目库提取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

4.定期组织总项目库清理和后续项目的补充。

(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2.检查子项目库中已安排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3.配合财务处开展对学校总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

4.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排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指南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报相关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本);

(三)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数额大、专业性强的项目,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排序,填写《项目汇总表》报学校财务处。

第八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  

(一)合规性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完整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完整,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必要性主要是指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四)可行性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五)合理性主要是指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项目排序原则:  

(一)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重大项目、急需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排序;

(二)优先安排学校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改革实施、年度工作重点和基本民生等领域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先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排序。

第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主要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负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重复建设的项目;

(二)以前年度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三)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二条财务处对各归口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结合上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后确定项目数量上报财政项目库;入选财政项目库的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再次报送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入库;经上级部门审定批准后,向核准的项目申报单位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当年上级部门未批准执行的项目可进入学校总项目库作为备选项目留用;因编制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等原因落选的项目,要求申报单位重新修改,经评审合格后,可进入学校总项目库备用;不符合申报要求落选的项目,退出总项目库。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申报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调整项目计划,财务处相应调整预算。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特殊因素确需增加项目或追加预算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子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第十六条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清理与滚动  

第十七条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四)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五)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跨年度项目;

(六)其他原因需要清理出库的项目。

第十八条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名称、编码、资金使用方向、类别等不得变动,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申报以后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需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果作为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


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财务处。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子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河南科技学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办法(试行)

关闭

河南科技学院 ? 行政楼107室(财务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电话:0373-3040345

管理维护:未来工作室

您好,你是第 个访问者

版权所有:? 2019 河南科技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