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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办法(试行)

2023-10-13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河南科技学院

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二级核算单位是指学校内部进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第二章  财务监管体制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在校长及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具体行使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管职责。

第四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当遵循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

第五条  二级核算单位法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的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应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章  财务监管内容

第七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是否建立报销审批制度。

(二)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第八条二级核算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应收尽收,及时入账,票据使用必须规范。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是否存在截留、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二)票据管理是否规范,填开内容是否真实,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虚开票据现象。

第九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严格费用支出,杜绝不合理支出。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支出是否合规,有无不合理开支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条二级核算单位应定期向学校报告本单位的财务情况,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附书面形式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一)有关制度规定中的重大经济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

(二)财务人员的变更。

(三)资产处置事项。

(四)经学校同意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主要监管内容为采购流程是否合规(大额采购是否签订合同,付款是否符合规范等)。

第十二条二级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主要监管内容是资产采购、报废、损毁、处置的流程是否合规。

第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二级核算单位应主动配合校内外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组织的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其他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当依法设置账簿,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货币资金,如有单独设立的银行账户,应进行专职出纳管理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监督银行账户管理,有独立账户的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是否在财务处登记备案。

(二)是否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机制和资金流动预警机制。

(三)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现金。

第十五条二级核算单位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按照要求编写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数据要真实、全面、完整。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会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报表说明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二)财务报告是否客观,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指标分析是否有效。

第十六条  二级核算单位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主要监管内容有:

(一)是否及时进行会计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二)会计档案是否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1】95号)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二级核算单位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债权债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定期进行清理。

第十八条  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对外投资应按学校规定进行审批,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股权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利益。

第五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是对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监管的必要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纳入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专项财务检查是对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工作的再监督,包括经费收支检查、银行账户检查、资产管理检查等。

第二十一条  二级核算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的,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落实到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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