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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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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3-11-08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秉承“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方针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年度任务,厉行节约办事业,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校内预算。

二、支出预算申报

1.日常经费

教学部门经费具体包括教学经费、党建经费、实验实习经费、研究生经费、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等,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学生数进行测算,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处核定,本科生经费(学生经费)由学生处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核定。机关部门经费按照人事处核定人数进行测算分配,办公经费基数3万元,合署办公增加5000元。以上各项经费根据因素法核定不需上报。

机关业务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参考2023年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申报,申报时填写经常性项目预算支出表(附件1)。

2.一次性项目

为全面统筹优化资金使用,2024年学校事业发展重点项目通过生均专项及其他财政资金安排。因此,除特殊、急需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一次性项目。确需申报的,细化填写《一次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3.2024年校内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执行

零基预算即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以往年度校内预算指标金额不再结转下年)。如果上年校内专项未按期完成,各单位根据下年实际需要重新申报。

三、收入预算申报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中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应全面考虑收入项目,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并提交详细收支预算安排。其他有收入的单位,按应报尽报、应收尽收原则申报收入预算,并填写《预算收入表》(附件3)。

四、报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财务收支,及时报送单位预算。《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表》、《一次性项目预算申报书》、《预算收入表》等材料需要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压缩后通过OA系统发至财务处-计划财务科-贺桥路。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业务受理科室:财务处计划财务科(行政楼107房间)

联系人:贺桥路0373-3693567

财务处

2023年11月8日

(初审/贺桥路复审/杜小伟终审/张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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