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有什么变化?
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统一审批流程和权限,新办法的审批权限按报销金额范围逐级审批,增加了部门分管副职审核签字。
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报销时需提供部门集体决策记录(科研报销和差旅费报销除外)。
2.付款方式有什么变化?
新办法规定在公务卡消费目录中的支出, 10000元(含)以内均可直接刷公务卡先行支付。
3.具体报销业务有什么变化?
(1)部分业务需要事前审批
举办会议、固定资产购置等业务增加了事前审批,需按要求填写《会议审批单》、《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并在报销时提供。
(2)工资福利支出有变化
各部门向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加班费、值班费等,必须有上级文件规定,依据文件执行。各类奖励津补贴统一由学校人事处纳入绩效核算(科研除外)。学校各部门临聘人员用工需由人事处核定、备案。
劳务费报销中原领据和明细表暂停使用,改为使用《酬金发放表》。邀请专家讲座、培训时需提供专家讲座的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3)实验实训耗材报销有变化
部门应建立实验实训耗材管理规定,部门内入库和领用均应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时,持入库单和发票一起办理。
(4)公务接待报销有变化
上级文件规定,公务接待报销时除需原有的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发票外,新增了接待餐单(酒店提供)。
(5)报销审核变化
为规范、高效、便捷报销,各部门均设立了财务协管员(各部门推荐的财务协管员名单可在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查询),报销前均应通过协管员审核。
4.参加会议、参加培训的差旅费有什么变化?
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缴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分管或联点校领导批准(在出差审批单中签批)。会议培训举办方承担食宿费的,会议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凭借会议培训举办方开具的餐费发票或收据在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按票面金额领取补助,会议期间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5.租车出差有什么变化?
非交通不便地区出差原则上不应租车,确需租车的需由部门分管或联点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中审批(不含科研)。
6.住宿报销方面有什么变化?
差旅中产生的住宿费除开具住宿发票外,还要开具住宿结算清单(或在发票备注中标明住宿标准,天数等)。
7.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有什么变化?
按照上级文件新要求,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二级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享受同厅局级(校级领导)一个标准。 非二级及以下教授按其余人员标准。
8.审批方式有什么变化?
原审批方式为直接在粘贴单上审批签字,现实行签呈制度,报销前需填写签呈,在签呈上审批。财务项目码写在签呈备注栏。
9.票据粘贴上有什么变化?
实行新的票据粘贴单。定额发票按照正面朝上,从右至左顺序均匀有序、横向粘贴,以达到鱼鳞状排列的效果,最后一张票据对齐票据粘贴单左上角。火车高铁票距票据粘贴单左边3厘米处进行平铺式粘贴,确保每张票据完全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严禁票贴票。
10.相关表格如何取得?
新的表格及粘贴单可以在我校“财务处”网站中“资料下载”栏中下载。